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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的整体权益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606-2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山东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挂牌日期:   2014-08-21 至 2014-09-1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以东、海源街以北天祥化工厂院内1号,2号,3号,4号,5号 
房产证号 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012478号  目前用途 生产经营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105.17 
使用年限 47  已用年限 5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以东、海源街以北天祥化工厂院内6号,7号,8号,9号,10号 
房产证号 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012477号  目前用途 生产经营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3120.98 
使用年限 47  已用年限 5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以东、海源街以北天祥化工厂院内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 
房产证号 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012476号  目前用途 生产经营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316 
使用年限 47  已用年限 5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以东、海源街以北天祥化工厂院内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 
房产证号 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012475号  目前用途 生产经营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534.5 
使用年限 47  已用年限 5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以东、海源街以北天祥化工厂院内21号,22号 
房产证号 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012474号  目前用途 生产经营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57 
使用年限 47  已用年限 5 

土

地

坐落位置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中段路东 
土地证号 潍国用(2006)第G044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213196 
用 途 工业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8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136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4-09-18 挂牌截止日17点前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其在挂牌期间任一时间点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方式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将人民币13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实物资产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实物资产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3、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付,资产交付之前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经盖章的附件所列的《承诺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贾经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7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法人,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 请的同时,须提交其在挂牌期间任一时间点合计不低于人 民币3亿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委 托、信托或联合方式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