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无形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700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11-21 至 2016-12-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③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⑤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具体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成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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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1545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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