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台挖掘机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3001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6-12-14 至 2016-12-2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挖掘机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4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交纳安全拆运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4台不同规格型号的挖掘机主要分布在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贵州省兴义市贞丰县锦丰金矿项目部。用于露天开采剥离矿体,现场勘察日,均能正常使用。 2.标的详见《资产清单》,清单所列仅做为参考,以现场实际质量、数量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需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实施,搬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搬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均严格以现状交易,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搬运保证金;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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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周茜茜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90620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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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