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金杉至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 法定代表人 | 陆涛 | 成立时间 | 2002-08-1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90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255059-7 | 经营范围 | 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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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地理位置 | | 权属性质 | | 权证编号 | | 规划用途 | | 目前用途 | | 配套设施 | | 周边环境 | |
| 设备资产 | | 无形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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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民航总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28 | 评估基准日 | 2011-11-02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 | | 固定资产 | 1792.570000万元 | 6985.22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1792.570000万元 | 6985.22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792.570000万元 | 6985.22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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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深房地字第3000554669号、深房地字第3000554670号、深房地字第3000554671号、深房地字第3000554672号、深房地字第3000554673号、深房地字第3000554919号、深房地字第3000554920号、深房地字第3000554921号房地产证上权利人为金元证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 2、本次资产转让办理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本项目如在挂牌期满后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将采用拍卖方式转让。拍卖时间及地点详见拍卖公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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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994.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60%产权交易价款(含所交纳保证金),余下40%产权交易价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举牌申请后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098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并在扣除完相关交易费用后由交易所直接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60%产权交易价款(含所交纳保证金),余下40%产权交易价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4.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当日,同时与转让方签署租赁期限为不少于三年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相关租赁条款已在转让信息中进行公示。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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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98.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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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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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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