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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金融债权
【项目名称】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5.57%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金融债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1-04-08 至 2011-05-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335号 法定代表人 许齐华 成立时间 1993-09-1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0002013-X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商品期货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凭《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职工人数 13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46.71% 2 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 19.03% 3 浙江中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8.69% 4 浙江省电力公司 15.57%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0066.735466万元 86901.324207万元 13165.411259万元 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978.406225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2667.466174万元 1925.36646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6936.098529万元 75895.446556万元 11040.651973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0-12-31 9935.040695万元 3479.204406万元 2797.68920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7583.895659万元 83745.554477万元 13838.34118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2-15 评估基准日 2010-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98026.160000万元 固定资产 808.2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88.0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00066.74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86741.350000万元 负债总计 86901.32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3165.410000万元 29740.3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30.56471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1.按照有关规定,本项目股权交易完成后变更股东应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期货公司的主要监管规定。除此之外,不排除其他监管规定中尚存在对于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要求或可由监管机关酌定的其它条件,且最终应以监管机关审核意见为准。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631.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463.1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因意向受让方的过错或资质原因,造成未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包括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浙江省电力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无欺诈和不良诚信记 录。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关于入股期 货公司成为其股东的要求和各项资格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63.1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电力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金祝南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5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5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