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建国路89号院6号楼11层1201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64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1-15 至 2016-12-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6号楼1201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1289487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3.7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42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建筑面积合计213.72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目前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截止至2017年3月27日,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2、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查看标的资产并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居云波,联系电话:15800697969。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后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5、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0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同意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在本项目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前标的资产的租赁收入由转让方享有。(3) 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按照本项目成交金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项目成交后,向北交所交纳百分之一的交易手续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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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思思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76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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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 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 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