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新华联国际公寓20层1单元2002房及地下三层205车位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3078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2-26 至 2017-01-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海淀区翠微路12号20层1单元2002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海字第256371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5.4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海淀区翠微路12号-3层205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海字第388654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9.4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42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2、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第2条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新华联国际公寓,竣工时间为2008年,主体结构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建筑层数共计26层,其中地上23层,地下3层。标的房产位于第20层,层高为3米,朝向为南北,装修程度为中档装修。标的房产为四室两厅一厨三卫布局,规划用途为办公,实际也可作为住宅使用;车位位于地下三层。2.标的房产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的非经营性房产,2010年投入使用。标的房产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中20层1单元2002房权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海字第256371号,证载建筑面积为275.40平方米;地下三层205车位权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海字第388654号;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因标的房产所在楼盘的土地证未进行分割,故标的房产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情况不详。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
批准单位名称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0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承诺本人非烟草行业内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④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承担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⑦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⑧同意向北交所支付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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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都文博担保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子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7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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