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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公惠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5SH1014507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5-01-19 至 2015-02-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公惠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恒丰路25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 诸林生
  成立时间 2005-08-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7893271-4
  经营范围
货物运输代理,寄递业务,仓储。
  职工人数 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交通运输职工技术协会   6%
  2
  上海交运高速客运站有限公司工会   8%
  3
  上海交运便捷货运有限公司工会   6%
  4
  金超俊   45%
  5
  徐晓骏   3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2.133979万元   -10.121052万元   -9.97805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239305万元      7.239305万元
  审计机构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4.262582万元   0.003962万元   0.00396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246955万元   0.029202万元   17.217753万元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0-31   7.977035万元   -3.052361万元   -2.89374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397186万元   0.051629万元   4.345557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惠宝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0-31
  评估基准日 2014-10-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500000万元   3.5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0.900000万元   13.1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400000万元   16.6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0.050000万元   0.050000万元  
  负债总计
0.050000万元   0.050000万元  
  净资产
4.350000万元   16.5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59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位于怒江路611号办公场地系向上海交运高速客运站有限公司租赁,不属于本次评估范围。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6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举牌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竞价保证金2万元,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超俊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呼玛三村446号601室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徐晓骏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81弄2号1211室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交运高速客运站有限公司工会
  注册地(住所) 恒丰路270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运输工会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交运便捷货运有限公司工会
  注册地(住所) 东大名路1062弄1号楼806室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运输工会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交通运输职工技术协会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321号502室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运输工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金超俊
  • 企业规模:3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陆渊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 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 方式参与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