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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吴兴路278号9B室住宅)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5SH1000611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矿业
  挂牌日期:   2015-11-16 至 2015-12-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吴兴路278号9B室住宅)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吴兴路278号9B室住宅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徐字(2015)第005914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47.61 平方米
  权证面积 147.61 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普通装修
  配套设施
区域内基础设施已达“七通一平”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来电预约
  展示地点 吴兴路278号9B室
  联系人信息 金老师6298814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25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57.420000万元   590.0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的5%交纳拍卖手续费。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可直接前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联系人:楼老师,62657272-397)或本项目的拍卖承办机构-上海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地址:长寿路728号,联系人:金老师,62988144)受让登记手续。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交易终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拍卖方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线下公开拍卖的同时提供线上竞拍系统,线下、线上出价效力均等。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本项目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通过本项目承办拍卖机构进行受让登记,并同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保证金账号:户名: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账号:076431-4291067850;开户行:浦发银行普陀支行];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7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并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未按照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拍卖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拍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并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拍卖机构全额返还
4.本项目于2015年12月2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由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1)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同时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2)分期付款方式:a无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同时将除保证金外首期价款的余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需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b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竞买人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除银行审定的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的同时将除保证金外首期价款的余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竞买人应积极配合。银行贷款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来后5个工作日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利息;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6.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的5%交纳拍卖手续费,并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本项目标的按现状拍卖,受让人付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现场交付,标的现场交付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以房产钥匙交付为标志),同时,转让方与受让人应办理相应的权证变更手续,转、受让双方的交易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交易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符合上海市住宅类房地产买卖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住宅限购对象,具有合格的买受资格。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具体资格请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造成的损失,由联合受让体各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黄浦区四川中路210号-220号底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物权部
  • 联系人:楼悦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3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 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符合上海市住宅类房地产买卖管理的相 关政策规定,不属于住宅限购对象,具有合格的买受资 格。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具体资格请参照国家相关政 策,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造成的损失,由联合受让 体各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 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