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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47号A-8小区申亚大厦7楼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585-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台湾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07-19 至 2017-08-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47号A-8小区申亚大厦第七层 
房产证号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31791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10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47号 
土地证号 海口市国用(2013)第010050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66.3 
用 途   类 型 商务金融用地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48.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资产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且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正确判定自身是否符合购买资格。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3、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应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将48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成交价款,并须同意在转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划款申请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受让方支付的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5、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交接时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自行办理本次标的房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祁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772943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用,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