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帝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9516.757739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276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香港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11-26 至 2012-12-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帝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干诺道中78-83号中旅集团大厦5层(5/F.,CTS HOUSE,78-83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1997-03-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港元 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6.15 | 254.26 | 244.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694.62 | 21271.75 | 422.87 | ||||
审计机构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9-30 | 158.58 | -188.06 | -208.2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1137.19 | 20855.52 | 281.6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1137.19 | 26308.88 | ||||
负债总计(万元) | 20855.52 | 20855.52 | ||||
净 资 产(万元) | 281.67 | 5453.3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970.11773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李伟斌律师行 | |||||
内部审议情况 | 批复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帝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民”)为在香港依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即: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18-25层的房产。 中旅商业城地处广州中山路商圈,解放中路和中山五路交界处,地铁1、2号线“公园前”站出口,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总建筑面积12万㎡,地下4层,地上25层,土地性质为出让综合用地。 帝民所持有的中旅商业城18-25层有单独的房产证,总建筑面积17,526㎡,其中,有房产证的面积为14,870.6㎡,剩余2,655.4㎡为超建房产,无权属证明。另有60个停车位,尚未办理产权证。 中旅商业城18-25层为合围式的欧式建筑,有单独入口,有2台日立电梯直达18层,18层独创近3,000㎡的大型空中生态花园,套间结构以二层或三层复式结构为主,套内面积区间为100-1,000㎡。 该物业可用作办公或公寓式酒店,商住两用(但不能改为住宅)。目前用作写字楼经营。 2、鉴于目前帝民将其持有的中旅商业城18-25层的房产租赁给了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旅”),经帝民同意,广州港旅再转租给与租户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相关租赁合同在交易所备查)。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可以选择保留或解除广州港旅与帝民、广州港旅与租户的租赁合同以及广州港旅与中旅商业城1-17层及其地下车库物业管理方的协议的权利(相关物业协议在交易所备查)。若选择解除上述合同/协议,则该等租赁事宜涉及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接,若因受让方与租户解除租赁合同导致广州港旅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受让方全额赔偿,同时,受让方须承接广州港旅与中旅商业城1-17层及其地下车库物业管理方的协议,包括协议中的全部约定义务。 3、 帝民持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即对理达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816.511407万元),目前已处在对外出售阶段,预计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易。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未包含在本次交易挂牌价格中。受让方需承诺配合做好该项股权出售的后续工作。 4、标的挂牌金额为24970.11922万元,其中股权挂牌金额为5453.361481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19516.757739万元。 5、 关于帝民债权债务重组的说明在交易所备查,其他情况详见帝民《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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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352900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4352900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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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4970.1192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人民币4,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到该意向受让方账户。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后期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剩余交易价款。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及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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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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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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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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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经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81100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能承担民事 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