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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份的11.56%)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8171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西藏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挂牌日期:   2015-11-13 至 2015-12-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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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林芝县八一镇福州大道东段31号
  法定代表人 钱陈钦
  成立时间 2010-01-1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325.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58579024-6
  经营范围
医药产品、保健食品、食品、医药中间体的研究、开发,相关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农牧林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林下资源开发;农副产品收购、销售;批发、零售化妆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致毒化学品除外);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职工人数 8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市和藤医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40.46%
  2
  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56%
  3
  钟佳富   11.56%
  4
  钱陈钦   5.55%
  5
  何绍军   2.89%
  6
  安微广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1%
  7
  张海涛   2.31%
  8
  张贝正   2.31%
  9
  赖永加   1.78%
  10
  广东中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714.500000万元   557.370000万元   11157.1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8-30   8446.740000万元   528.960000万元   516.68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048.610000万元   3362.730000万元   11685.88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26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759.520000万元    
  长期投资
5058.13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94.12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370.08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11.32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32.6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1714.50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557.370000万元    
  负债总计
557.3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1157.130000万元   19266.6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27.2224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名下,挂牌期间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材料或银行资信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材料,须出具同一时点(出具多份的时点区间不应超过两个小时)的存款证明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西楼402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5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5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谭雪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8740;132418974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自然人 的需提供本人名下,挂牌期间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 款材料或银行资信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 行存款证明材料,须出具同一时点(出具多份的时点区间 不应超过两个小时)的存款证明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 经营记录。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 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