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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疆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新疆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2-08-03 至 2012-09-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长春路西侧万城华府3栋1层7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建宝 
成立时间 2002-02-07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2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445513-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707.1  -1.85  -0.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012.76  34205.47  1807.29 
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35633.91  -299.34  -299.3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099.31  15591.36  1507.9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25 
评估基准日 2012-05-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7223.99  18710.77 
负债总计(万元) 15670.69  15670.69 
净 资 产(万元) 1553.3  3040.0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40.0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新疆精诚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已经办理的或正在办理的抵押、担保等可能造成的影响,未对资产评估增值做任何纳税调整,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诉讼所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
2.应收账款全部为应收神华城车库款,神华城地下车库项目除土地使用权证为精诚房地产公司所有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是以母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批准的,截止报告日,该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该项目的权属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委估资产——在产品的开发手续仅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的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委估资产尚未进行实质开发,账面成本亦未发生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用等相关建设费用。故本次评估土地价格是以市场法和基准地价法进行测算的。
4.关于“在产品——商业用地”,新疆精诚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7月29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合同约定该宗地用途变更为商业,容积率为3.5,出让期仍为2056年8月7日,至评估基准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约44年。新疆精诚按照上述补充合同已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商业用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故本次评估按照剩余年限40年进行测算;截止到评估现场结束日,该宗地尚未办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评估按照商业用途,3.5容积率进行测算。
5.委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评估的该宗地使用权是根据神新能源与新疆精诚《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建设协议》确定的。由于该用地为联合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神新能源的名义进行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开发手续均正在办理过程中。神新能源和新疆精诚联合摘牌的土地总的平均容积率为3.5。根据《联合开发建设协议》约定,新疆精诚拥有的6,553.66平方米酒店用地的实际开发容积率为5,神新能源分摊土地的开发容积率为3,整个摘牌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规划要求的3.5。本次评估,新疆精诚所拥有的6,553.66平方米酒店用地是按照实际开发容积率为5进行评估测算的。
6.委估资产——产成品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尚未进行分割,本次测算首先根据整个小区内总的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和总的商业使用地面积,测算出商业用地的容积率,然后再测得存货——产成品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最终产成品所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国土局测量的为准。
7.评估申报的运输设备桑塔纳轿车未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故不能在乌鲁木齐市区限行区域内行驶,该车证载权利人为乌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办理行驶证所有人变更。
8.根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为拆迁安置楼,住户为2003年为建设六六小区而拆迁安置的原有居民,并于2004年底将房产交与安置户居住至今。被评估单位虽然拥有对安置楼的使用权,但该安置楼现仍由安置户居住,被评估单位对该房产无实际的控制权。由于涉及到社会稳定及民族问题,被评估单位一直无法收回该资产的使用权,亦无法对外处置该资产,只能将该资产处置给原有住户。
根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至评估基准日,新疆精诚按照其母公司的要求,为尽快处置该资产,现正在办理该资产的房产证,待办理完房产证后,以账面成本价出售给现住户。如无人购买或不能全部进行出售,新疆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该房产无偿捐献给政府。
由于该资产的处置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不对该项资产发表评估意见,按照资产的账面值列示。
9.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评估报告使用者请关注以上重要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的影响。
10.标的企业于2011年4月10日与新疆龙润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北交所留存备查。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乌鲁木齐市[650100]市辖区[650101]乌鲁木齐市米东中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 胡开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76402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22886095-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8267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040.0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确定受让资格后,需要交纳人民币912.02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招投标竞价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后期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应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①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②承诺对标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现状完全了解并充分认可; ③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及相关的过户手续等工作,承诺支付标的企业后续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房屋、土地等变更过程中的相关税费),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④接受并认可标的企业所有债权债务,承诺自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继续承担相关债权债务,并于与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月内协助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代垫的借款共计10477.653424万元。 ⑤承诺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⑥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二年内无不良纳税记录、无诉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 注册的 合法存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 范围为准)的内资企业法人,应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0 年以上。 2、意向受让方2011年度末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0% (以201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12.024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 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 到 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