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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招银租赁于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开发区87-95号)17号厂区内的纺织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239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新疆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挂牌日期:   2016-05-13 至 2016-06-1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招银租赁设备台数 生产厂商 出厂时间
清梳联 JWF1203 2 经纬纺机 2010年8月
并条机 JWF1310 16 经纬纺机 2010年8月
JWF1312A 24 经纬纺机 2010年8月
精梳机 JWF1381 5 经纬纺机 2010年8月
JWF1275 30 经纬纺机 2010年8月
粗纱机 JWF1433 24 经纬纺机 2010年8月
细纱机 JWF1536A 104 经纬纺机 2010年8月
  设备资产
  设备机械
  名称 纺织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 省直辖行政单位[659000] 石河子市[659001]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拟转让设备可能存在被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南京德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6-01-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2513.0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本次拟转让设备为转让方于2010年8月24日与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天盛”)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号C6531ZZ1008100248,简称“租赁合同”)项下归属于甲方的租赁设备。转让方已于2010年10月29日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对该笔租赁业务和租赁合同项下所有租赁设备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00210729000027078748)。此后,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以设备抵押作为增信措施与昆仑银行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开展了融资业务,该抵押可能涉及租赁合同项下归属于转让方的租赁设备。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未将拟转让设备作为破产财产,也没有作为昆仑银行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破产债权对应的抵押物;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4日出具(2014)兵八民破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破产管理人于2015年7月16日书面来函提请转让方取回拟转让设备。
转让方与新疆天盛实业签署的租赁合同项下共包含租赁设备原值2.67亿元。此后,由于新疆天盛未按期支付租赁合同,根据转让方与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经纬纺机”)签署的《租赁物回购/租赁债权转让协议》(编号HGXYJWFJ1008100248,简称“回购协议”),经纬纺机按照55%的回购比例履行了回购责任。并且,根据该回购协议,转让方与经纬纺机对租赁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了数量上的划分,但未现场确定每台设备的归属。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3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设备交付在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进行,交付地点为新疆天盛17号厂区内交付,交付后设备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付清所有转让款项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拆卸、转移。
5.意向受让方需对附件:“《招银租赁于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17号厂区内的纺织设备》情况说明”的内容充分知晓,最终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签署该说明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53.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22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顾文倩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1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 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