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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伊犁阳光桃园酒店86.81%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新疆/伊犁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05-01 至 2011-06-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伊犁阳光桃园酒店 注册地(住所)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犁河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付建军 成立时间 1994-04-0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967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23054473-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为准)等。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86.81% 2 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 13.1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782.04 -790.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14.89 2941.51 -826.62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2-28 - -41.94 -43.9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74.2 2944.75 -870.5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威辰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5-17 评估基准日 2011-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074.19 1824.35 负债总计(万元) 2938.55 2938.55 净 资 产(万元) -864.36 -1114.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67.2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新疆天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酒店自开业以来连年亏损,酒店只能靠举债经营,由于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酒店于2009年12月停业。 2、标的酒店联营期限为1992年--2012年,到期后是继续合作经营还是实施清算,由本次转让后的标的酒店股东决定,转让方不负责相关事宜。 3、标的企业2010年财务数据均出自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4、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院3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 王保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260124-3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6.8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6.8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43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80万元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底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或意向受让方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⑤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未履行相关书面承诺的。 4、标的企业所占用土地为征用当地维吾尔族农民土地,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行解决农民土地补偿事宜。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如办理标的企业土地性质变更则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缴纳保证金后解决完毕征用当地维吾尔族农民土地的补偿证明或取得当地乡政府就农民补偿问题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①同意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②同意标的酒店的资产状况以实际交接时为准。③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同意自愿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瑕疵和或有风险。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 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900万;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涵盖酒店经营所需的住宿、餐饮项目 (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8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