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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3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0BJ100350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0-01-30 至 2010-03-0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曾庆锋 
成立时间1997-11-27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1394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22858464-7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力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热能、石膏的生产和销售。 
职工人数59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81.68%
2国投资产管理公司18.3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1159.71 570.19 820.88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9963.62 77947.2 -7983.58 
审计机构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10-31 23117.19 -177.91 731.42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51025.48 58277.65 -7252.1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09-12-10 
评估基准日2009-07-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59312.89 -  
负债总计(万元)67608.54 -  
净 资 产(万元)-8295.65 319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84.40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转让标的系国有发电企业,承担着乌鲁木齐市城区供暖任务,企业资产中包含国有划拨土地。
3、转让标的的经营期限为2010年11月27日。
4、其它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程锐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65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10001645-6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8.3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8.3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00017643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决议类型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584.5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通过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形式将挂牌价格30%金额的保证金于截止日17:00前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完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完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组织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收到全部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产权交割凭证,并在开具交割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转让标的企业在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全部为全民所有制职工,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后按相关规定与原股东方共同承担可能存在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安置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发电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75.35万元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杨小杰  联系电话010-66579348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10-66295608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联系人:杨小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57934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