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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7.63%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0BJ1004058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12-06 至 2011-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 
成立时间2000-08-30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3110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62555521-7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新能源、新材料系列产品和环境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电子仪器设备,电磁线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等。 
职工人数798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72.95%
2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1.53%
3清华控股有限公司7.63%
4中国环境保护公司6.46%
5刘秉诚1.4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69562.79 -1674.99 -72.38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75623.72 52251.81 23371.91 
审计机构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0-09-30 20167.35 505.96 977.13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季报 69435.89 45086.85 24349.0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2010-11-25 
评估基准日2009-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75623.72 82243.01 
负债总计(万元)52251.82 52251.82 
净 资 产(万元)23371.9 29991.1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287.6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法定代表人荣泳霖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10198567-0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7.6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6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组织机构代码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决议类型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2290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支付转让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
2、为了保证标的企业良好的存续发展,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具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投资经验;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止200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200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须提供2009年度审计报告);
4、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收购;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87万元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许可  联系电话88354611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马晶波 联系电话010-6629573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马晶波 联系电话010-66295735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许可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835461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