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4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④意向受让方承诺其出资人及核心经营团队成员在新疆从事标的企业经营业务相关行业经历不少于20年且不少于15人(并附有书面证明文件)。⑤意向受让方需接受标的企业全部328名员工,承诺妥善维护现有标的企业劳动关系,保持人员稳定,管理团队稳定。⑥意向受让方收购完成本次标的后需承诺在2018年5月24日前完成标的企业未缴出资的缴纳义务。⑦ 意向受让方承诺其出资人及核心经营团队成员在新疆具有良好的政商关系和社会信用,有能力协助标的企业进行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及管理提升。
6、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发布截止日前提交一份收购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报告,详细介绍其有能力协助标的企业进行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及管理提升的具体措施,并证明其有良好的电力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等,阐明对今后的公司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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