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新疆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5-27 至 2013-06-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钻石城5号数码港大厦20层06座
法定代表人 陈金成
成立时间 2000-12-2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797.6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29994340-8
经营范围
药品、中药饮片的生产(具体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为准),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具体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以自治区卫生厅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车辆租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相关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中药材、中药材收购、农副产品收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牙膏的研制和销售。
职工人数 2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 31.8%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1.8%
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2.63%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 3.73%
5
吾甫尔.库尔班 11.1%
6
陈金成 1.82%
7
刘延兵 4.54%
8
王文炳 1.07%
9
斯拉甫.艾白 0.9%
10
季志红 0.6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67.108732万元 333.746361万元 304.92900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866.794255万元 3136.477651万元 3730.316604万元
审计机构 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55.818511万元 113.234840万元 158.00484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724.180271万元 2298.792668万元 3425.387603万元
审计机构 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3-31 2404.991109万元 239.523050万元 208.58461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676.646868万元 5867.339435万元 6809.30743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4-15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7693.9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71.749674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1.80%股权,转让给新疆鼎峰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现在该股权变更正在办理,办理完成之后,新股东新疆鼎峰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26.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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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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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 存续的企业法人,连续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应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三年以上中药制造、经营经验。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 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及诉讼风险。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 方式参与举牌。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下区中 山东路 48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6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6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 限责 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