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夏特洁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及490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001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宁夏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7-17 至 2012-08-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夏特洁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宁夏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杜成文 | |||||
成立时间 | 2004-04-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083960-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电石生产;铁合金、碳化硅、硅钙合金、五金、钢材、焦碳、煤炭销售;技术咨询及信息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特洁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60% | ||||
2 | 王淑仿 | 4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544.47 | -480.78 | -473.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73.33 | 829.44 | 643.89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6-30 | 0 | -83.3 | -86.7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53.79 | 596.64 | 557.1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华夏嘉诚(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6-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18.09 | 1431.03 | ||||
负债总计(万元) | 819.9 | 819.9 | ||||
净 资 产(万元) | 598.19 | 611.1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56.6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宁夏正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乾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宁夏特洁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利人为北京特洁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抵押金额为3100万元,抵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宁夏特洁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特洁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借款账面值为7058656.85元,2012年5月宁夏特洁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北京特洁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借款1168709.51元,并承诺于2012年8月底之前再归还100万元,2012年7月宁夏特洁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又向北京特洁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0052.66元,故本次北京特洁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转让490万元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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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特洁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大兴区[110115]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顺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6841-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23-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特洁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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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56.6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257万元。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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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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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特洁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元利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郭林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0133318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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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