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乌海石灰制品分公司处置关停的相关固定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62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宁夏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7-23 至 2014-08-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
房产证号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机动车
|
车牌号码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车 型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购置日期 | 数 量 |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 | |||
颜 色 | 行驶公里数(万) | |||
所在地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8-05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和《廉洁协议》的;(5)签订上述合同、协议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或廉洁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申请时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资金证明。 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审查结果为准)。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资产简介: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乌海石灰制品分公司处置关停的相关固定资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卡布其旧洞沟,原主要生产设备有立式砖窑3孔,产能4万吨/年;立式铁窑3孔,产能10万吨/年。 2.处置资产为已关停生产设备的部分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处置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拆除施工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当天算起,为90天内完成拆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出让方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受让方须对转让设备及建筑物等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现场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4.为保障厂区的安全秩序,在挂牌公示期间转让方按《现场踏勘管理方法》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应按以上办法申请现场踏勘的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内踏勘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和《廉洁协议》,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和组织进场施工。 4.因拆除生产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进场拆除之前,需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20万,廉洁保证金5万。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廉洁保证金。 6.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税费待受让方拆除施工完毕,并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发票(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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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谢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5003588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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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 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 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申请时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资 金证明。 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 组织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审查结果为 准)。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