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城大厦4200平方米写字楼房产出租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13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宁夏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3-21 至 2014-04-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 | ||
房产证号 | 海国移字第0110476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5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第一年租金6.3元/平方米·日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承租方未能在五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最终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 | |||||
处置方法 | 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次含物业费租金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次含物业费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长城大厦共5层高,100平方米起租。 2、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支付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服务费。 3、租金:6.3元/平方米/天。 4、租期:一年 5、租金支付要求:押三付六。签订正式合同3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4828950元,后续每6个月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收取下一次租金。 6、押金支付要求:合同签订前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人民币2414475元,租赁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承租方。 7、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水费6.5元/吨,电费1.3元/度,停车费200元/车/月,物业费0.77元/平方米/天。 8、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房产只限用于办公用途,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内部结构及各种配套设施;如需装修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拆卸的管道、设施等物资需要交出租方处置。 9、大厦简单装修,地理位置优越,紧邻地铁10号线,交通便利,楼内商务设施完善,办公空间可自由分割组合,周边分布有餐饮、超市、酒店、银行、北医三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 10、本次出租房产不允许转租,不存在优先承租人。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城开拓投资管理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对租赁物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2、意向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例行检查工作; 3、如逾期缴纳各项费用,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即按逾期天数*逾期金额*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 4、意向承租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五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期租金4828950元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第一年租金6.3元/平方米·日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承租方未能在五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最终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 6、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次含物业费租金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次含物业费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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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长城开拓投资管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晟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1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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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 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 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承 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