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宁夏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710号尚都花园幼儿园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099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宁夏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3-12 至 2014-04-0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金凤区正源南街710号正源南街710号尚都花园幼儿园 
房产证号 房权登字【初】第2013060141号  目前用途 幼儿园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813.7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西侧 
土地证号 银国用(2008)第20158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用 途 城镇混合住宅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2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照北交所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要求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竞价服务费)的;⑤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⑥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⑦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本项目公告要约的。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承租人就标的资产转让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不保证本项目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的瑕疵或任何借口为由反悔或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房产建筑面积1813.71平方米,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3层,转让方未就本标的资产办理房产登记证,但已在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详见房权登字【初】第2013060141号《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本项目房屋情况依据上述登记证明进行的公告。转让标的占用的土地登记在银国用(2008)第201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其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一部分,转让方未就本标的资产办理分割手续,亦未办理单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项目土地情况依据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的公告。本次转让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并办理单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方为此给予必要的配合。 3、鉴于本转让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房屋租赁合同》已置北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承继转让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鉴于转让标的资产设计用途为幼儿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资产当地对房地产买卖设置的相关政策及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参与购买,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不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或法规而造成标的资产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一切交易责任和风险,并向转让方赔偿相应责任;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标的资产,并承担自身违规使用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1)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2)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除提供北交所交易规则要求的相关材料(含保证金)外,还须提交内容和格式与公告一致的书面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未提交上述承诺函的,北交所将对其受让资格不予确认,并扣除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公司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首付款(含保证金)不低于30%,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对于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且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受让方将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北交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标的完成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北交所方可将首期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就《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签署、交易价款支付、产权登记过户及税费承担、租约履行、受让后的使用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一式两份,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并与受让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北交所。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建斌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951-5675306,1389536007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 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