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夏西部花园假日酒店(有限公司)9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62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宁夏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3-07-09 至 2013-08-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夏西部花园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市西湖) | |||||
法定代表人 | 冯志军 | |||||
成立时间 | 1998-11-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566.7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2769566-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住宿、餐饮、娱乐、游泳、保龄球等。 | |||||
职工人数 | 3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 | -624.74 | -624.7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378.39 | 1677.31 | 8701.09 | ||||
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5-31 | 0 | -176.66 | -203.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374.32 | 1876.73 | 8497.5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7-04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0-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721.13 | 31272.53 | ||||
负债总计(万元) | 1477.3 | 1477.3 | ||||
净 资 产(万元) | 8243.83 | 29795.2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815.70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银川市[640100]市辖区[640101]银川市解放西街1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道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1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22768613-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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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23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1、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含保证金的30%交易价款(不低于1.3亿元)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需提供合法担保;在支付完上述款项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在合同签订后50日内,再另行支付不低于2亿元的交易价款; 3、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再将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付清; 4、未按《产权交易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各笔款项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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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3000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无条件承诺如下条款:(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含保证金的30%交易价款(不低于1.3亿元)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需提供合法担保;在支付完上述款项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3)在合同签订后50日内,再另行支付不低于2亿元的交易价款;(4)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再将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付清;(5)未按《产权交易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各笔款项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支付至北交所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7)成为受让方后,将标的企业土地进行开发时,必须符合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全部扣除相关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后续竞价程序中应价或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3)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北交所规则、本次挂牌交易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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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因标的企业从事酒店经营业务,为促进标的企业未来业务的发展,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与意向受让方存在投资关系的企业)应为从事酒店经营管理、对生态旅游行业投资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需连续三年盈利,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需提供2010、2011、2012年度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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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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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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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3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德和永道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欢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2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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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标的企业从事酒店经营业务,为促进标的企业未来 业务的发展,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 币,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与意向受让 方存在投资关系的企业)应为从事酒店经营管理、对生态 旅游行业投资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需连 续三年盈利,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净 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需提供2010、2011、2012 年度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 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