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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青海五鑫矿业有限公司2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矿权
  所在地区:   青海/西宁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11-01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海五鑫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2号2幢1091室) 法定代表人 王炯辉 成立时间 2008-08-1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3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66194538-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矿业投资:矿产品购销;矿产地质咨询服务;矿山机械贸易。 职工人数 1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五矿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65% 2 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3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9.93 -49.9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36.02 3.9 6232.11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0-09-30 0 -64.81 -64.8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168.96 1.66 6167.3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0-10-15 评估基准日 2010-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6214.25 21996.54 负债总计(万元) 5.96 5.96 净 资 产(万元) 6208.29 21990.5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497.64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五矿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院D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 王炯辉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8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86-3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93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7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五矿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企业员工与标的企业 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承诺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尚在进行的各 项工作和已签订的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 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 3、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 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 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 证金且最终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 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 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 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 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的;④意向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⑤在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及交易价款支付:(1)合同签订:意向 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2)交易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 签署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全部转让款一次性汇至 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1)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已经达 成的各项决议约定;(2)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享有标的公司拥有煤矿 项目未来产出煤炭产品的优先承销权。以上内容将作为本次产权交 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内资钢铁类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 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近期银行 出具的存款证明(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100万元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 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 鑫通资本 施先生 电话:13370083068 传真: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