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甘肃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6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82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甘肃/兰州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11-15 至 2013-12-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云祥 | |||||
成立时间 | 2011-03-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7160359-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组织实施甘肃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煤电化一体化;承担省政府批准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 |||||
职工人数 | 20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54.36% | ||||
2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5% | ||||
3 | 庆阳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 | ||||
4 |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0.6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531.97 | 395.5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4012.28 | 196.22 | 403816.06 | ||||
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6-30 | 0 | 158.2 | 158.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04033.86 | 59.6 | 403974.2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13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04012.28 | 427683.44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6.22 | 196.22 | ||||
净 资 产(万元) | 403816.06 | 427487.2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77.14903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40320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已全部到位。转让方出资占其实收资本的0.79%,故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按照其所占实收资本的比例计算。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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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甘肃省[620000]兰州市[620100]安宁区[620105]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47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591901-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6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6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02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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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6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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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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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8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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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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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08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苏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398885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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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