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A座27层的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037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甘肃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1-28 至 2014-02-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张掖路1号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兰房(城公)产字第107263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56.6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7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2-28 17:00 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照北交所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要求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竞价服务费)的;⑤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⑥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⑦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本项目公告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单一银行机构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间某一个固定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不保证本项目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信息不明确等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的瑕疵或任何借口为由反悔或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房产建筑面积756.69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314.57平方米,结构为钢混,所在层数为27层,详见房权证兰房(城公)产字第107263号房屋所有权证,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记载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情况。针对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3)BJV第211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亦进行了说明:转让标的产权持有人(转让方)未能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评估人员查阅了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均未能获取相关土地信息;评估人员试图通过当地相关房屋产权管理、土地管理等部门了解土地信息,均未能获取相关信息,为此评估时按照商业出让用地对土地的用途和性质进行了设定,具体情况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书》。 3、鉴于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上述公告的相关问题,转让方在此明确表示:本项目挂牌出售,转让方就转让标的权属证件仅提供上述公告的房权证兰房(城公)产字第107263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提供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情况的权属证件和相关资料,产权变更仅为转让方目前所有的房权证兰房(城公)产字第107263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如因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产权变更),受让方可以解除合同,取回已缴存的款项,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但须协助受让方取回款项。在受让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受让方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1)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2)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除提供北交所交易规则要求的相关材料(含保证金)外,还须提交内容和格式与公告一致的书面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未提交上述承诺函的,北交所将对其受让资格不予确认,并扣除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2014〕第3期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70万元。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北交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标的完成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将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就《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详见公告附件)认可与签署、交易价款支付、产权登记过户及税费承担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一式两份,详见公告附件),并与受让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北交所。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资产当地房屋买卖设置的相关政策及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参与购买,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能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不良后果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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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901.400000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柳岩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8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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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 民。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单一银行机构出具的在挂牌 公告期间某一个固定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