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银光大厦部分房产及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甘肃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4-09 至 2012-05-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白银区银光路什字
房产证号 白房权证初始字第100013159号、白房权证白银区字第003294号、第003281号、第003280号 目前用途 闲置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947.45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8
土
地
坐落位置 白银区银光路什字
土地证号 白国用(2011)第103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300.27
用 途 商务金融用地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40 已用年限 0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35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帐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方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原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完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帐户。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43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发布截止日的17时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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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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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切持续经营 的独立法人或是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 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银光大厦房产总面积为9050.6平方 米,土地总面积为1978.7平方米。该房地产现有两个主体,分别为甘 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石福义,双方形成共同共有的 使用关系。本次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范围为: 5947.45平方米的房产(包括银光大厦2--10层全部房产、地下1层部 分房产、地上1层和16层的部分房产)及该房产所对应的1300.27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 2、银光大厦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银光路十字, 毗邻国道109线,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商业较为发达。同时甘肃银光 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在银光大厦对面30米处银光公司所属 土地范围内有偿提供停车场。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