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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甘肃北化贸易有限公司1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22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甘肃/兰州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挂牌日期:   2012-11-14 至 2012-12-1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甘肃北化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37号天银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 崔福红 
成立时间 2004-12-0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6771555-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甲苯-2、4二异氰酸酯、丙烯腈、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硫酸、高锰酸钾、甲苯、盐酸、苯乙酸、丙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4年7月17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国家限制的除外)、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煤炭、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化肥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的技术除外);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工业用盐的批发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6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5%
2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4%
3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17%
4 吴海天 3%
5 周永来 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0213.96  164.21  117.7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383.06  6105.06  1278 
审计机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35051.41  137.51  141.3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731.39  14418.07  1313.3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亚洲(山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20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7383.06  7769.04 
负债总计(万元) 6105.06  6105.06 
净 资 产(万元) 1278  1663.9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2.874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律师事务所 甘肃法翔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甘肃省[620000]白银市[620400]白银区[620402]白银市白银区银光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马建军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6287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027481-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910 
批准单位名称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82.874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84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4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6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晓晓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81010572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