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6%股权(1412.43万股股份)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甘肃/兰州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7-01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甘肃省-定西市(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巉口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席倬霞
成立时间 2002-09-1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4478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964985-2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提取剂的生产销售;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中药材培育、种植等。
职工人数 23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海吉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61%
2 甘肃垣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2.71%
3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9.76%
4 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67%
5 广汉玻璃制瓶有限公司 3.66%
6 定西正元包装材料经销有限公司 3.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220.61 -3419.55 -3997.2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061.84 40651.87 10409.97
审计机构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5-31 2353.3 -38.15 -38.0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1046.62 45949.41 15097.2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6-07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1061.84 56313.59
负债总计(万元) 40651.87 40651.87
净 资 产(万元) 10409.97 15661.7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28.5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A座2304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宝林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93938.5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08-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7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7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7643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53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 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 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 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 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 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 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 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 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 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所述全部内 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近三年连续盈利(以2008、2009、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五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 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用。 3、意向受让方应从事生产中成药的企业法人,或其投资并控股的企 业生产中成药(均以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为准)。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此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59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