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兰州宏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798-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甘肃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3-09 至 2012-04-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兰州宏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市七里河区河湾堡西街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华 | |||||
成立时间 | 2003-03-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587731-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 | |||||
职工人数 | 27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60% | ||||
2 | 兰州宏建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043.56 | 1872.05 | 1638.1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638.6 | 10519.44 | 5119.16 | ||||
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0-31 | 17734.21 | 1113.52 | 661.2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497.78 | 11717.38 | 5780.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319.71 | 16137.3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689.29 | 10689.29 | ||||
净 资 产(万元) | 5630.42 | 5448.0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68.81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苏州市[320500]市辖区[320501]苏州市三香路7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659.7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6695530-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3604 | |||||
批准单位名称 |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意向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剩余交易价款一年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900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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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刘然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7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