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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平煤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陕西   所属行业:   煤炭工业
  挂牌日期:   2012-12-10 至 2013-01-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平煤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陕西省-咸阳市(陕西省长武县丁家镇五里铺) 
法定代表人 仝洪昌 
成立时间 2008-05-0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煤炭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7510636-4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煤矿的筹备、建设(不得勘探、开采、生产、销售);物资采购。 
职工人数 42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
2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  -6.7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8370.6  38399.35  99971.25 
审计机构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0  -0.04  -0.0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4211.75  44240.53  99971.2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12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44208.32  633333.22 
负债总计(万元) 44237.1  44237.1 
净 资 产(万元) 99971.22  589096.1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35638.4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昌平区[110114]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孟廷荣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41325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煤炭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20-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12074.605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次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者分期付款方式均可。若采取分期付款,则支付要求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5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2)工商完成变更后3个月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20%;3)其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若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到该意向受让方账户。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 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 到 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