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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11辆公务车辆)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5SH1000668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陕西/西安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5-12-10 至 2015-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物权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车辆存放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住所,其中3辆公务车辆已过检验有效期,车辆使用状况较差,故障较多维修费用较高,产权持有者拟对其进行报废处置。
另外8辆行政车辆均在年检有效期内,为正常使用车辆,可上路行驶,无重大事故和大修记录,因车龄较高行驶里程较长车况一般。
交通运输设备
  机动车
  品牌及型号 道奇3300CC等(详见评估报告)
  所在地  
  车型 详见评估报告
  颜色 详见评估报告
  发动机编号 详见评估报告
  是否包含车牌
  数量 11
  成新率 一般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康和平,电话:18098060288,0912-855188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14
  评估基准日 2015-07-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368.759000万元   19.47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车辆存放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住所,其中3辆公务车辆已过检验有效期,车辆使用状况较差,故障较多维修费用较高,产权持有者拟对其进行报废处置。另外8辆行政车辆均在年检有效期内,为正常使用车辆,可上路行驶,无重大事故和大修记录,因车龄较高行驶里程较长车况一般。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拟处置的11辆公务用车具体为:1、现代胜达2700CC越野车,2005年12月23日启用,行驶里程363666公里;2、猎豹汽车CFA2030A,2005年1月25日启用,行驶里程429653公里;3、猎豹汽车CFA2030A,2005年1月25日启用,行驶里程408876公里;4、梅赛德斯奔驰2295CC,2004年4月7日启用,行驶里程386526公里;5、欧蓝德BJ6450A,2004年4月13日启用,行驶里程270778公里;6、欧蓝德BJ6450A,2004年4月24日启用,行驶里程321181公里;7、道奇3300CC,2003年6月30日启用,行驶里程408700公里;8、帕杰罗2972CC,2003年8月2日启用,行驶里程512975公里;9、帕杰罗2972CC,2003年8月2日启用,行驶里程524104公里;10、别克BUICKSGM7252GL,2004年4月13日启用,行驶里程253334公里;11、别克BUICKSGM7252GL,2004年4月14日启用,行驶里程271068公里。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锦界工业园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4179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 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