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陕西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0701室房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陕西/西安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2-12 至 2012-01-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方名称 民航快递西安公司 标的名称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0701室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1-06-07 资产评估值 209.130000(万元) 转让底价 209.13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高新区高科大厦 房产证号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75104022-17-1-10701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368.06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15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民航快递西安公司股东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④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⑤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⑥同意本次标的物原所欠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至《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⑦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⑧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6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民航快递西安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 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转让方不承担该标 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2、转让标的的租赁期限 已于2011年2月28日到期,原承租人仍用标的从事经营活动未搬出。 转让方已就相关事项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于租期已满未搬 走的承租人,由受让方负责进行清退。 3、根据地方房产过户时对评 估政策要求,如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 让方承担。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