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的建材大厦及辅助设施等房产)地理位置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权属性质:使用权(出让)权证编号: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070842号
汉市国用(土)第5435号规划用途:办公用地目前用途:办公大楼土地面积:3497.50m2建筑面积:9883.05m2权证面积:9883.05m2房屋结构:钢混框架房屋层数:8层使用期限:使用期至2054年6月28日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锅炉房(无证),停车房(无证),车位16个。电梯1台;
外装饰为:正立面墙砖饰面,局部彩钢玻璃幕墙,背立面和侧立面均为外墙涂料、彩钢窗。
内装饰为:地面水磨石,墙面和天棚基本为涂料,普通洁具,普通照明,自然通风。
首层层高4米,其余层次层高均为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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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
名称 |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的建材大厦及辅助设施等房产) |
地理位置 |
陕西 |
权属性质 |
使用权(出让) |
权证编号 |
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070842号 |
规划用途 |
办公用地 |
目前用途 |
办公大楼 |
土地面积 |
3497.5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9883.05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9883.05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使用期至2054年6月28日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锅炉房(无证),停车房(无证),车位16个。电梯1台;外装饰为:正立面墙砖饰面,局部彩钢玻璃幕墙,背立面和侧立面均为外墙涂料、彩钢窗。内装饰为:地面水磨石,墙面和天棚基本为涂料,普通洁具,普通照明,自然通风。 首层层高4米,其余层次层高均为3.5米。 |
配套设施 |
满足一般使用要求 |
周边环境 |
大厦位于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康复路交汇处,临西环路和康复路,西侧为汉中市中心医院,南面为八一招待所,北侧和东面均为成熟的居住区和商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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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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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信息 |
王璐萍:53530459-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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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亚超资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6-15 |
评估基准日 |
2015-03-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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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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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锅炉房和车库建筑面积236平方米,砖混结构,无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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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物权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标的按现状交付。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现场交付,标的现场交付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办理相应的权证变更手续,转、受让双方的交易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7.房屋租赁方未在挂牌期间内报名参与本项目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8.如产生竞价,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2.5%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
2.本项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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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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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汉中市西郊许家田坝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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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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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