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西安大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4.78万股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8BJ100175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陕西/西安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08-04-07 至 2009-03-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大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5层 | ||||||
法定代表人 | 高鹏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生物工程技术系列产品(不含国家专项审批)、水苏糖系列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8月7日)、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03年27日);生态林业、农业系统工程、网络工程的承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 ||||||
职工人数 | 60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西安荣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6.66 % | ||||||
王小刚 | 25 % | ||||||
陕西电力尚德工贸公司 | 20 % | ||||||
西安鹏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8 % | ||||||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 7.24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陕西兴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8-03-18 | |
评估基准日 | 2007-12-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9873.08 | 负债总额 | 6150.23 | 所有者权益 | 3722.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1.33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9973.14 | |||||
净资产(万元) | 3822.91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51.33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223.77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223.77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西安大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4.78万股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534.7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8-04-07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9-03-13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产 (股)权 比例 |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例 |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 北京市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A座2304号 | 239324.3 人民币 | 张紫微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7.24% | 7.24% |
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 26865 人民币 | 苏维珂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1.66% | 1.66%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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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中型
- 负责部门:北京德和永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付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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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 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可以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要向转让方或北交所指定帐 户交纳挂牌价格60%的保证金,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直 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