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4%股权(131248股股份)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94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陕西/西安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3-12-30 至 2014-01-2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孙宗宽 | |||||
成立时间 | 2009-07-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112504-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办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 | |||||
职工人数 | 21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2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3 |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 | ||||
4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 | ||||
5 | 榆林市兴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 | ||||
6 | 陕西东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5.5% | ||||
7 |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 4.38% | ||||
8 | 陕西竹园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3.5% | ||||
9 | 陕西鸿达水景园艺有限公司 | 2.11% | ||||
10 | 宝鸡市财政局 | 1.8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2440.43 | 87968.51 | 72411.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32135.12 | 7166339.69 | 465795.43 | ||||
审计机构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0-31 | 232938.01 | 151277.03 | 118675.6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854396.89 | 8275925.81 | 578471.0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26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632135.12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7166339.69 | - | ||||
净 资 产(万元) | 465795.43 | 487212.9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31524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陕西秦川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详见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2、标的企业未提供股东名册,公告的前十大股东出自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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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鸡航天动力泵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陕西省[610000]宝鸡市[610300]市辖区[610301]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峪泉路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任随安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24235-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0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0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071 | |||||
批准单位名称 |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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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3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6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审批或备案)其受让标的股权的;(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自行对照相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商业银行股东应具备的条件;(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出具本项目的交易凭证,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开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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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受让该股权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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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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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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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宝鸡航天动力泵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10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丽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00101256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 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商业 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 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 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 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 为受让方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 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 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受让该股权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