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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22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陕西/西安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1-03-04 至 2011-10-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99号金鑫国际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军 
成立时间1993-04-06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3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100020834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证监许可[2008]186号)。 
职工人数4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5.17%
2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4.8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887.74 -70.17 105.34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2853.31 9665.59 3187.72 
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1-31 37.89 -23.99 -25.12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632.77 9470.17 3162.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1-02-28 
评估基准日2010-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2853.31 -  
负债总计(万元)9665.59 -  
净 资 产(万元)3187.72 5189.2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189.2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陕西华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陕西省[610000]西安阎良西飞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向阳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01682.87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军工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220521166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75.1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5.1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0935732 
批准单位名称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陕西省[610000]西安市经济开发区闫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蒋建军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8007.6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建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22059390-1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24.8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4.8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0935732 
批准单位名称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8640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不低于8640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单户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本项目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股权转让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期通过证监会审批,则转让方将扣除保证金作为补偿金,将剩余款项退还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已自行对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货公司股东资格条件,确认本意向受让方符合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的各项条件。(2)同意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并保证管理层稳定及职工待遇水平不降低且稳定增长,成功受让股权后,将督促标的企业严格执行《职工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3)同意在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将标的企业注册地及公司总部继续保留在陕西省西安市境内,所受让的标的企业股权5年内不对外进行转让。(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6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5)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后,由北交所将全部款项于三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6、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竞价程序的;(3)在招投标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提交无效报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余款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本项目股权变更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除以上情形外,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1、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若意向受让方为联合受让体,则联合受让体成员应不超过两家且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意向受让方或联合受让体各成员均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第一大股东为国有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联合受让体须提供联合受让协议、受让体成员具有关联关系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意向受让方或联合受让体中受让股比较高的成员为非证券公司,则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以2010年度单户审计报告为准);若意向受让方或联合受让体中受让股比较高的成员为证券公司,净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2010年度单户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司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货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了解上述法规的要求,自行评估其收购期货公司股权的资格及条件,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最终受让方须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产权交易合同在受让方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592万元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附件:评分办法.docx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马晶波 联系电话010-66295735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