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平中林化工有限公司53.6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2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云南/玉溪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挂牌日期: | 2014-09-02 至 2014-09-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平中林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云南省-玉溪市(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桂山镇平营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超 | |||||
成立时间 | 1995-12-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7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林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1783218-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松脂原料林,松香、松节油及其衍生产品及相关化工产品、其他林产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林产工业公司 | 53.66% | ||||
2 | 云南省新平林业局 | 23.57% | ||||
3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1.24% | ||||
4 | 峨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6.16% | ||||
5 | 玉溪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3.92% | ||||
6 | 云南林产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1.4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73.14 | -861.99 | -861.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42.58 | 591.31 | 851.27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7-31 | 865.11 | -174.47 | -174.4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10.52 | 156.55 | 553.9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云南银瑞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8-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07.28 | 1661.22 | ||||
负债总计(万元) | 343.72 | 343.72 | ||||
净 资 产(万元) | 763.56 | 131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06.970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玉溪汇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已于2012年6月20日起全面长期停产,故未做2012年度工商年检。 2、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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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101-1104 | |||||
法定代表人 | 曹效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563.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林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164-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3.6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3.6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66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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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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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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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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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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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林产工业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嘉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焦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12205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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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 方式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