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伍家庄附2号2幢6楼11号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773-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云南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11-27 至 2017-12-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人民东路伍家庄附2号2幢 | ||
房产证号 |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628819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9.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房产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此房产证登记两套房产,这次仅处置本套房产,转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将配合受让方过户及房本分割。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时,当地房产过户部门和/或税务部门如提出需根据其管理要求再次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出于安全责任考虑,标的房地产完成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方可约定时间办理房产交割手续。在此之前,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无权对房产进行保洁、装修等任何事项。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当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如涉及),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向转受让双方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并付完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6)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已知晓并认可本房产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变更为出让用地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承担成交价格3%的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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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2298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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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