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云南铜业中城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7924-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云南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5-06-12 至 2015-07-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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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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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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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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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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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云南经典阳光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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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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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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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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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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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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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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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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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93.381861万元。 2、标的企业的云南省文山县小平坝铅锌铁多金属矿、云南省文山县虎山城铅锌铁多金属矿及云南省文山县啸岩头铁铜钨多金属矿勘查许可证均已过期,现探矿权人正在申请变更勘查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申请变更范围。截止评估基准日,探矿权人的变更申请尚未得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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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转让方借支给标的企业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93.381861万元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2336.53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
多次付款要求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余70%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承继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593.381861万元。其他相应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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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95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首付款剩余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首付款剩余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余70%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②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承继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593.381861万元。④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有“云南铜业”字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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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00.959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铜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1号勘泰大厦C座第十至十三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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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云南铜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顾玲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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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