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仁怀新兴石联煤矿整体产权及7072.617164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176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贵州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2-10-30 至 2012-11-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仁怀新兴石联煤矿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毛坝镇雄丰村) | |||||
法定代表人 | 宮继文 | |||||
成立时间 | 2008-05-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074245-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煤炭的开采及销售(按许可证有效期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4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新兴矿业化工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91 | -57.33 | -210.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535.76 | 9484.46 | 3051.29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9-30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3739.81 | 10688.52 | 3051.2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509.79 | 22286.02 | ||||
负债总计(万元) | 7422.85 | 7422.85 | ||||
净 资 产(万元) | 3086.94 | 14863.1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863.1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利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目前已按照《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职工安置。 2、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实际发生的由转让方代为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及环境综合治理保证金款项,合计费用为808.922622万元,该项款项已转为挂牌价中债权的组成部分。评估基准日后形成债权明细具体说明已交产权交易机构备查。 3、“新兴石联”煤矿使用的土地为租赁的集体土地,申报的所有房产均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他应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4、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可一次性完成工商变更,也可以分两次完成工商变更,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具体依据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细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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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新兴矿业化工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来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5-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00-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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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9768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需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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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贵州仁怀新兴联发煤矿整体产权及6825.427994万元债权项目。 2、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200万元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首期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转让方以标的企业现状进行转让。 6、如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需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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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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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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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新兴矿业化工总公司
- 企业规模:14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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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