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仁怀新兴联发煤矿 | 注册地(地址) | 仁怀市茅坝镇二合村 | 法定代表人 | 宮继文 | 成立时间 | 2008-04-25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7074241-7 | 经营范围 | 煤炭的开采、销售(在取得许可证有效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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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670000万元 | -111.260000万元 | -117.3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087.400000万元 | 6132.800000万元 | 2954.6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9-30 | | | -40.34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0282.090000万元 | 7367.820000万元 | 2914.2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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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华利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18 | 评估基准日 | 2011-04-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利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2844.340000万元 | 2999.030000万元 |
| 无形资产 | 6809.720000万元 | 7492.27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9694.390000万元 | 10531.63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6178.580000万元 | 6178.580000万元 |
| 长期负债 | 601.540000万元 | 601.54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6780.120000万元 | 6780.120000万元 |
| 净资产 | 2914.270000万元 | 3751.51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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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目前已按照《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职工安置。 2、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实际发生的由转让方代为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及环境综合治理保证金款项,合计费用为701.41268万元,该项款项已转为挂牌价中债权的组成部分。评估基准日后形成债权明细具体说明已交产权交易机构备查。 3、2011年5月18日,遵义市安全监察局通知标的企业完善《安全专篇》。遵义市安全监察局通知已交产权交易机构备查。 4、“新兴联发”煤矿使用的土地为租赁的集体土地,申报的所有房产均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他应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5、本项目同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挂牌;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合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经纪会员机构,均可代理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一家经纪会员机构仅能代理一家意向受让方且只能向一家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材料。 7、本项目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当日17:30时。 8、贵州仁怀新兴联发煤矿整体产权转让挂牌价格为3751.51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6825.427994万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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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576.93799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贵州仁怀新兴石联煤矿整体产权及7072.61万元债权项目。 2.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以挂牌公示内容为准。 6.转让方以标的企业现状进行转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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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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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新兴矿业化工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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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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