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华氏大药房延安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贵州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1-25 至 2013-02-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贵州华氏大药房延安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友谊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 朱宏俊
成立时间 1998-12-0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0966837-4
经营范围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除血液制品、疫苗);医疗器械、玻璃仪器、检测仪器、卫生用品、计划生育药具、保健食品等。
职工人数 17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51%
2
贵州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44.086854万元 -227.178664万元 -227.17866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63.054803万元 1182.208737万元 780.84606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218.235868万元 -39.818354万元 -39.81835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51.614136万元 743.589406万元 1008.02473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2-31 4333.505942万元 -177.473534万元 -177.47353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74.392325万元 1171.019793万元 603.37253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8
评估基准日 2012-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568.25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18.9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896.9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150.37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150.3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746.600000万元 150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65.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的半年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全体员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竞价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名称 贵州华氏大药房延安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友谊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 朱宏俊
成立时间 1998-12-0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0966837-4
经营范围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除血液制品、疫苗);医疗器械、玻璃仪器、检测仪器、卫生用品、计划生育药具、保健食品等。
职工人数 17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51%
2
贵州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44.086854万元 -227.178664万元 -227.17866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63.054803万元 1182.208737万元 780.84606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218.235868万元 -39.818354万元 -39.81835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51.614136万元 743.589406万元 1008.02473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2-31 4333.505942万元 -177.473534万元 -177.47353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74.392325万元 1171.019793万元 603.37253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8
评估基准日 2012-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568.25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18.9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896.9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150.37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150.3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746.600000万元 150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65.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的半年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全体员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竞价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愚园路1435号2楼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医药(集团)有 限公 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 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