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遵义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2.2%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贵州/遵义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3-08 至 2012-04-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万元)
标的企业名称 遵义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 遵义市上海路19号A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 周康荣
成立时间 2002-10-30
注册资本 2950.00RMB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113202-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水电安装;园林绿化。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周康荣 67.800000%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2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2-31 498.8844 -3.173504 -3.17350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737.237256 4370.645143 6366.59211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遵义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2-02
评估基准日 2011-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1016.93 13064.70
负债总计(万元) 9322.40 9322.4
净资产(万元) 1694.53 3742.3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05.0206
基准日
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
参与受让意向 是
三、转让方简况
遵义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基本
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万元)
转让方名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赖小民
注册资本 1000000.00RM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557-7
经营规模 大型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1205.020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保证金30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帐户(以到账为准)。(账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123904808710201);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相关会员的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以上所称合同均存联交所备案,实质条款及内容不接受更改,文字错误除外);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交易及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该股权项目从评估基准日起至成交之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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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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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 条件 受让方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从事房地产行业,具有三级房产开发资 质;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金设定 (万元) 交纳金额 3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 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