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省安顺市新安勇新炉业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10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贵州/安顺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9-24 至 2012-10-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省安顺市新安勇新炉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 | |||||
法定代表人 | 李滨来 | |||||
成立时间 | 2009-07-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844163-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热处理设备制造及维修、机械加工、模具制造、数控设备改造及维修、各类机械技改项目施工、金属结构加工、非标设备制造、锻件生产及加工、铸造件生产及加工;建筑装饰装潢、水电、通暖、空调安装;二、三类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闸瓦销售;废旧物资回收;进口设备及进口设备国产化。(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须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2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 | 40% | ||||
2 | 陈小勇 | 38% | ||||
3 | 陈根山 | 2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7.53 | -4.63 | 0.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0.73 | 419.6 | 51.13 | ||||
审计机构 |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8-31 | 365.75 | -4.03 | -4.9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62.99 | 416.85 | 46.1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贵州同信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6-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70.73 | 470.8 | ||||
负债总计(万元) | 419.6 | 419.6 | ||||
净 资 产(万元) | 51.13 | 5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4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陕西省[610000]西安市[610100]市辖区[610101]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七路五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向克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9167.327733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军工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283359-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4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交纳6万元保证金。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产生竞价,则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①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②同意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③未经转让方许可,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将不再使用“新安”字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