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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0.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795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贵州/贵阳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5-06-17 至 2015-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贵州上合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50米大街
  法定代表人 洪荣坤
  成立时间 2003-03-0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4571844-7
  经营范围
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能源开发及电力相关业务。
  职工人数 5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55%
  2
  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5.5%
  3
  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3%
  4
  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3%
  5
  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   2%
  6
  贵州电力线路器材厂   1%
  7
  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0.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6741.000000万元   -8243.000000万元   -17795.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10711.000000万元   613618.000000万元   197093.0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4245.000000万元   14419.000000万元   1059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68077.000000万元   639100.000000万元   228977.0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5-30   29074.750000万元   405.580000万元   367.00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84980.410000万元   580553.820000万元   204426.59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5-07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
  律师事务所 中豪律师集团(贵阳)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08334.760000万元   108334.760000万元  
  长期投资
28302.810000万元   47951.970000万元  
  固定资产
590559.620000万元   607396.060000万元  
  无形资产
49958.750000万元   60903.87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0.00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6372.210000万元   23492.5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823528.150000万元   860431.0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279371.640000万元   279371.640000万元  
  长期负债
340055.330000万元   338836.4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619426.980000万元   618208.080000万元  
  净资产
204101.170000万元   242222.9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11.1148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车辆尚未办理车辆行驶证。
2、长期股权投资-马依煤矿西二井、东二井开复工日期,应缴纳补偿无法确定。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11.1148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标的企业与剩余职工签订的原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变更股权结构后的企业将继承原有债权债务,受让方将按股权比例相应承担。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1)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3)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4)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的内容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产权交易合同之内容。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程序,对受让本股权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后续提示情况有独自承担的能力和充分的准备。
6.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所载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格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对各方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受让或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 企业规模:56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 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 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及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受让或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