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09-04-03 至 2009-05-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部分房地产。转让方确认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完整,无虚假、无瑕疵、无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1:位于新津县正西街155号、正西街97号、外东街60号三处,共26套房屋产权及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标的建筑面积为2945.71平方米。(转让标的1范围参见四川科达信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科达信评报[2009]字第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所指估价对象1明细表,明细表中序号22所对应的正西街97号1号楼2单元楼层E房号4-4建筑面积为76.79平方米的房产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
转让标的2:位于新津县外东街158号一号楼第一层到第九层,共28套房屋产权及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标的建筑面积为3214.79平方米。(以四川科达信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科达信评报[2009]字第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所指估价对象2为准)。
转让标的3:位于新津县外东街158号二号楼第六层到第十一层,共30套房屋产权及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标的建筑面积为2826.78平方米。(以四川科达信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科达信评报[2009]字第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所指估价对象4为准)。
意向受让方可任意选择以上标的中的任何一套或多套房产报名受让。
二、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四川科达信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川科达信评报[2009]字第001号),估价时点为2009年1月7日,转让标的1的评估价值为1784元/㎡;转让标的2的评估价值为2184元/㎡;转让标的3的评估价值为2384元/㎡。该评估结果已报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001。
三、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2009年1月15日,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2、经新津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了《关于我县外东街拆迁安置房处置的批复》(新津国资[2009]24号),《关于我县外东街拆迁安置房处置的批复》(新津国资[2009]25号),《关于我县正西街、外东街拆迁安置房处置的批复》(新津国资[2009]26号),同意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四、挂牌单价:
转让标的1:1784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计算)
转让标的2:2184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计算)
转让标的3:2384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计算)
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支付不低于总价款50%的首期付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余款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在全款付清后,办理权属的转移手续。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尚未办理分户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转让标的中各套房产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详见附表;
3、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四川科达信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科达信评报[2009]字第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4、转让中所涉及的办理分户和过户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①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转让方及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在转让方和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
6、本次转让的交易保证金及转让价款通过以下专用帐户进行结算,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下午5时前到达以下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市商业银行高升桥支行
账号:21012010218569300011
公告期:
自2009年4月3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公告期以拍卖公告报名截止日为准。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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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新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卢健 刘钤
- 地址:成都天府大道南延线高新孵化园盈创动力B座1、2楼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8-8533721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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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人是企(事)业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受让决议等;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相 应的身份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参与受让时须向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 交易保证金,每套房产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