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36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1-06-01 至 2011-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万元) 标的企业名称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成立时间 2000-07-13
注册资本 101310.37RMB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 20181132-8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证券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
职工人数 3066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34.850000%
2 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2.830000%
3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90000%
4 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900000%
5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 4.940000%
6 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 4.940000%
7 四川省新力投资有限公司 4.150000%
8 四川和易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960000%
9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740000%
10 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0.365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0865.343996 127514.906875 100094.8510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06774.996084 1485024.27849 421750.717594
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3-31 49599.686305 22735.887712 17143.98047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1722890.80042 1283938.222124 438952.57829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0-12-29
评估基准日 2010-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35.10
基准日
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
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基本
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万元) 转让方名 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四川省[510000]成都市[510100]金牛区[510106]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 尚洪德
注册资本 150000.00RM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20436341-X
经营规模 大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1535.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因意向受让方的过错或资质原因,造成未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4、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包括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6、标的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本次股权受让方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依照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执行)。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须参与竞价程序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或递交受让申请后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及参与竞价程序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无欺诈和不良 诚信记录。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 3.意向受让方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关于入股证 券公司成为其股东的要求和各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万元) 交纳金额 3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 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 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4 个周 期。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