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四川川大鲁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3376%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7-06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注册资本 | 7850.000000 (万元) | ||||||||||||
注册时间 | 2000-03-24 | ||||||||||||
注册地点 | 成都市科华北路99号 | ||||||||||||
法人代表 | 翟纪庆 | ||||||||||||
股权构成 |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电力设备技术服务,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食品、纺织技术及产品、轻化工、机电产品、精细化工及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资料编译、科技人才培训,自研自制产品开发与销售,批发和零售国内贸易。 | ||||||||||||
人员情况 | 34人 |
账面总资产 | 1229.740000 (万元) |
---|---|
账面净资产 | 6019.630000 (万元) |
评估总资产 | 1409.740000 (万元) |
评估总负债 | 73.870000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6855.31000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9-08-31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
会计事务所 |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
评估师事务所 | 同新恒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批准文号 | 国家电网公司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年度审计报告:
| ||||||||||||||||||||||||||||||||||||
---|---|---|---|---|---|---|---|---|---|---|---|---|---|---|---|---|---|---|---|---|---|---|---|---|---|---|---|---|---|---|---|---|---|---|---|---|---|
总负债 | 61.360000 (万元) |
重要事项揭示 | 1、以上200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2009年8月31日审计报告数据。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山东鲁能控股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是国有或国有参股、控股企业。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需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涉诉讼事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 1464.8855万元保证金交付至交易所(简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 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 过竞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 产权交易价款,由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方,其它竞买方支付的保证 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 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 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 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交 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 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 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 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 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如果成功受让本项 目,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使用与“鲁能”相关的字样及标识,并且 在其后业务宣传中不能再使用有关鲁能的背景信息。